威海景义外国语学校中职转普高方案
威海景义外国语学校
中职学生转入普通高中就读实施方案
一、总则
(一)制定目的
落实《威海市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互转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要求,规范我校中职在籍学生转入普通高中报名、考核、选拔、学籍办理全流程,拓宽学生多元成长升学渠道,选拔品学兼优、学业突出、具备普通高中学习潜质的优秀学生,保障职普互转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有序开展。
(二)适用对象
我校具有正式全日制普通中专学籍、非实习期、正常在校就读的中专一年级学生;休学期间不得申请转学,每名学生转学次数不超过 2 次。
(三)基本原则
坚持自主自愿、双向流动、择优选拔、学分互认、公开公示原则;严格遵守威海市普职互转学籍管理规定,杜绝双重学籍、空挂学籍等违规行为。
二、申报基本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全部条件,方可报名申请中职转普通高中:
1、学籍与在校要求:具有我校正规中专在籍学籍,连续在校正常就读,无借读、无校外挂籍情况,不在实习期。
2、学业成绩要求:在校学期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稳居本年级级部前3%,各科成绩及专业技能考核全部在良好以上。
3、品德行为要求:品德优良,遵纪守法,严格遵守校规校纪,无任何违法违纪处分记录,品学皆优、在校表现良好。
4、综合素质要求:学习能力突出,自律性强,具备普通高中课程学习适应能力和长远发展潜质;积极参与公益活动、身心健康、综合表现优异。
5、名额与学位要求:拟转入的普通高中学校有空余学位,且符合当年市级、区级教育部门公布的中职转普高接收计划。
6、时间节点要求:仅限高一年级第一学期末、第二学期末两次申请转学机会,逾期不再受理。
三、互转名额与接收范围
1、严格按照威海市教育局公布的首批普通高中接收中职学生名单及年度互转计划执行,仅限转入县域内指定试点普通高中。
2、我校按照年级级部前3%择优筛选推荐人选,人数不超过上级下达的年度中职转高中接收限额。
3、不跨市域申请转学,仅在威海市政策划定结对高中范围内申请转入。
四、互转程序
(一)政策发布与通知下达
学校于每年6月15日、11月30日前联合对应试点普通高中发布互转通知,明确空余学位、报名条件、报名时间、文化课考核科目、测试时间、流程安排及公示要求,面向全校中职学生公开告知。
(二)个人自愿申请
1、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由本人及家长自愿向班主任提交书面转学申请。
2、规范填写《威海市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学生互转申请表》,学生、家长签字确认,逾期不予受理。
3、学生每人仅限申请1所对应试点普通高中,不得多头兼报。
(三)班级推荐与校内资格审核
1、班主任对照年级级部前3% 成绩排序、品德表现、学籍在校情况进行初审,拟定推荐人选。
2、学校成立由校领导、教务处、学生处、专业系部、教师代表组成的审核小组,复核学业排名、违纪记录、学籍状态、综合素质等硬性条件。
3、按上级分配计划数确定拟推荐学生名单,在校内公示5 个工作日,接受师生、家长监督,公示无异议后汇总造册。
(四)材料汇总上报
学校将公示无异议的学生花名册、互转申请表、学业成绩证明、综合素质鉴定表等材料,按时间节点(6月30日前、12月 31日前)统一报送对应试点普通高中及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五)文化课考试选拔
1、入围学生须参加拟转入普通高中组织的文化课统一考试,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报考特长生还需加试特长专业测试。
2、考点设在拟转入普通高中,严格按高中考试规范组织阅卷、划定录取分数线。
3、高中根据计划名额、考试成绩综合确定拟录取名单,面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六)教育部门审核备案
公示无异议的拟转入名单,报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审批通过后由接收高中发放准许转入通知书及报到须知。
(七)学籍办理与入学报到
1、严格执行先转出后转入、先销后注原则,我校在春、秋季学期开学前为录取学生注销中职原有学籍。
2、学生按通知时间到普通高中报到入学,转入对等年级就读;接收高中在学生入学后两周内完成普通高中学籍注册,确保人籍一致、无双重学籍。
(八)学分认定与教学衔接
1、按照相同课程直认、相近课程可认原则,由我校与转入高中协商进行已修课程学分互认。
2、因转学缺修影响后续学习或毕业的,由转入高中统一安排补学,保障学业连贯。
3、转学后,学生按普通高中在校生身份参加高考报名、毕业审核,达到高中毕业标准颁发普通高中毕业证书。

